酒泉:铸精神之魂 扬文明新风 推动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

日期:2024/04/08 11:04  来源:酒泉市文明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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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酒泉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推进大会的安排部署,聚焦举旗帜、聚民心、育新人、兴文化、展形象的使命任务,坚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,深化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,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,不断提升广大群众思想觉悟、道德水准、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,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。

  一、加强主流价值引领,着力推进文明培育有力有效。始终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、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来抓,持之以恒匡正社会风气、强化精神支柱、培植精神家园,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。持续深化先进典型评选,制定印发《“酒泉好人”管理办法》,2023年评选“酒泉好人”30名,入选“甘肃好人榜”3名,入选“中国好人榜”候选人2名,打造“甘肃好人”品牌工作室4个,并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活动50余场次。强化文明风尚培育,广泛开展“十大文明行动”,营造良好社会环境,召开酒泉市第七次“倡导文明餐桌 制止餐饮浪费”行动电视电话推进会,深入七县市区现场督查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23家餐饮服务单位不规范行为,印发《酒泉市“倡导文明餐桌 制止餐饮浪费”十条监管措施》,并结合文明餐桌广泛开展“全民学礼、人人代言——餐有礼”行动,营造了“文明用餐、节俭惜福”的良好社会风气。

  二、强化典型示范引领,着力推进文明创建走深走实。扎实推动文明城市、文明村镇、文明单位、文明校园和文明家庭创建等“五大创建”,进一步拓展创建领域和覆盖面,形成全市上下重视、各方支持、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。持续加大对玉门市、敦煌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导力度,邀请省文明办和专家团队实地指导创城工作,对接敦煌市、玉门市召开创城推进大会,压实创城工作任务,组织召开市直部门评价协调会议,并针对创城工作指导检查中发现的短板弱项,分别下发工作建议,力争实现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目标。2023年,酒泉市获得第十六批省级各类文明单位36个、文明家庭3户、文明校园2个。对拟申报第七届全国各类文明单位的18个部门、单位进行创建指导,完成第一至十七批345个市级各类文明单位和第一至十五批227个省级各类文明单位复查验收,对申报第19批100个市级各类文明单位进行测评验收。起草《酒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》,目前,草案二次审议稿已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。

  三、深化志愿服务,着力推进文明实践出新出彩。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(所、站)建设,用好“新时代文明实践云平台”,统筹线下线上,全面推进行业系统和文明单位志愿服务规范化建设,使志愿服务和文明创建有机融合,在常态化、品牌化开展志愿服务、提升活动质量上下足绣花功夫。制定印发《关于开展“志愿同心 文明同行”系列公益活动的通知》,创新志愿服务载体,挖掘文明实践内涵,组织文明单位和社会力量,结合文明创建工作,把志愿服务融入活动日常,有针对性地开展支教助学、扶弱帮困、乡村振兴、移风易俗等系列公益活动,探索打造酒泉特色志愿服务项目,真正发挥志愿服务聚民心、暖人心、筑同心的正向激励作用,推动文明培育、文明创建、文明实践工作相互渗透、融合推进。制定印发酒泉市《关于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方案》,按照“一转二建三报四帮五改”的工作要求,制定工作台账,落实“月调度”制度,进一步明确红白喜事办理流程、宴请范围和标准,提倡零彩礼或向创业、育人“幸福基金”转变。坚决落实党员干部等“关键少数”婚丧事宜承诺报备制度,推行与评先树优、组织考核挂钩制度,硬化细化村规民约落实措施,全覆盖建立并发挥“一约四会”规范作用,不断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,持续改善农村环境风貌和农民精神面貌,培育文明乡风、良好家风、淳朴民风。严格落实“办酒不铺张、彩礼不收受、礼金不攀比、宴请不跟风、丧葬不迷信”等“五不”要求,目前,全市城区婚丧事宴席每桌标准1000-1200元,宴请宾客在15—20桌,大部分人随礼200元,农村宴席每桌标准600-800元左右,宴请宾客在15桌以内,礼金标准100-200元,力争把群众的人情负担减下来,在全社会树立文明健康的新风尚。

责任编辑:任洁